关于对《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的建言献策
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正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阶段。笔者就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以下浅见:
1、第四条(部门职责)
原文:“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金融监管、科技、统计、文化旅游、体育、公安、知识产权、网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各项工作。”
建议:增加规资部门
理由:第五十六条(用地保障)中提到市规划资源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控规和年度用地计划时,应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2、第八条(国际国内合作)
原文:“本市建设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按照国家部署实施以境外人员跨境流动为核心的便利措施,促进高水平国际商务交流合作,打造国际开放门户枢纽的标志性区域。”
建议: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修改为 枢纽型国际商务合作区
理由:上海是面向全球的城市,交通、信息、服务、贸易等各类要素都是全球化的,其竞争对手也是全球化城市,应以全球枢纽为定位目标进行规划和建设。
3、第十条(出口贸易)
原文:“市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企业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扩大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及优势产品出口,推动出口商品结构优化。”
建议:增加提升产品品牌效应
理由:笔者理解出口商品结构优化目的是提升出口商品在全球商品贸易中的竞争能力,除了产品质量提升外,应当将产品品牌效应同步提升。
4、第二十九条(数字基础设施)
原文:“市经济信息化、网信等部门应当推进国际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数据存储、计算、处理等服务。”
建议:修改为“市经济信息化、网信等部门应当支持企业推进国际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理由:政府部门应当提供服务和负责监管,不应参与可以由市场调控的企业行为。
5、第三十六条(会展促进贸易)
原文:“市商务部门、贸易促进机构应当培育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展会和会展集团,引进国际知名会展企业、行业组织和国际知名会展活动,放大会展经济综合带动效应。本市各类贸易促进机构应当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优化重点展会供采对接,为企业拓展市场提供服务保障。”
建议:修改为,宣传促进贸易,本市各类贸易促进机构应当组织企业在境外创办中国产品宣传或展会活动。
理由:笔者认为出口贸易对经济更具直接影响,我们应当积极的走出去,宣传我们的特色产品,减少国际贸易中间环节,建立自有、受控的端到端贸易渠道。
6、第八章保障措施
原文:第五十六条(用地保障)、第五十七条(金融服务保障)、第五十八条(人才保障)、第五十九条(纠纷解决)
建议:增加一条,政策细则保障,条例中凡涉及到的支持类政策,应基本明确支持的具体部门以及具体部门制定支持措施细则的时间限制。
理由:避免条例在实务操作中无法落实。
民建上海虹口经济一支部
徐斐 13917335114
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